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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核查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存量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20
  • 【生效日期】2010-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核查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存量的通知

关于核查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存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在解决下一阶段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指标之前,将对目前已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存量情况进行核查。现请各单位配合做好核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填报的大型医用设备范围:属于卫生部公布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已经装配,但尚未取得配置许可证或配置许可批复的。

三、各单位需上报的资料包括:

(一)《深圳市大型医用设备配备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二)操作相应大型医用设备的人员的上岗资质;

(三)大型医用设备计量合格证;

(四)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四、此次核查是下一步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时优先考虑存量的基础资料,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于1月22日(周五)上午12点前将上述资料报我委规财处403室,联系人:周丽萍,电话及传真:25609309。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规财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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