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204号
- 【发布日期】2008-12-15
- 【生效日期】2008-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至塔岭段和小贺至桃林段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至塔岭段和小贺至桃林段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08〕204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黄山至塔岭段和小贺至桃林段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08〕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山至塔岭段和小贺至桃林段高速公路由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5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G3五城收费站”、“G56岭南收费站”、“G56徽州收费站”、“G3璜源收费站”和“G3黄山收费站”。
二、黄山至塔岭段和小贺至桃林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暂定3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期限根据今后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黄山至塔岭段和小贺至桃林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路〔2004〕71号)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点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纠风、物价、财政、交通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