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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表彰200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县及其责任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 【发布文号】皖扶组字〔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12-17
  • 【生效日期】2008-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表彰200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县及其责任人的决定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表彰200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县及其责任人的决定

(皖扶组字〔2008〕10号)




有关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皖扶组字〔2004〕3号),经综合评价考核,200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位居前5名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岳西县、无为县、宿松县、长丰县和舒城县。经研究,决定对上述5个先进县及其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5个县每县增加1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项目。

希望受表彰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责任人,珍惜荣誉,不断开拓,再创佳绩。全省其它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党委、政府及扶贫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县和责任人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省扶贫系统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求真务实,为完成全省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县及其责任人名单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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