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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9〕82号
  • 【发布日期】2009-12-29
  • 【生效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琼府〔2009〕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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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4次劳模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断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我省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为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弘扬劳模精神,省政府决定授予符史良等80名同志为“海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吴智等53名同志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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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中再建新业绩、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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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为促进海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海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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