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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19
  • 【生效日期】2008-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39号

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签署,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译本节选)

2.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中译本节选)

3.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样本及其填制说明(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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