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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14号
  • 【发布日期】2005-03-29
  • 【生效日期】2005-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5]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04)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积极引导,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发展,成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信用体系。

二、实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现有担保机构在本通知公布后一个月内),应到市经贸委、财政局、金融办登记备案,并每季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和资料。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根据《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各区、县级市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设立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发展。

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市经贸委牵头,财政、税务、工商、民政、国土、司法、公安、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各区、县级市要强化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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