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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甘肃省抗震救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86号
  • 【发布日期】2008-12-25
  • 【生效日期】2008-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甘肃省抗震救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甘肃省抗震救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8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受其波及破坏,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了给我省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立了甘肃省抗震救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集思广益,建言献策,为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已全面进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抗震救灾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省政府《关于撤销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通知》 (甘政发电〔2008〕48号)要求,由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鉴此,省政府决定,撤销甘肃省抗震救灾专家委员会。

特此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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