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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旱地农业研究中心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957号
  • 【发布日期】2008-12-30
  • 【生效日期】2008-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旱地农业研究中心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旱地农业研究中心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办函〔2008〕957号)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旱地农业研究中心:

你单位的钴-60辐照装置在安全联锁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对旧辐照装置实施退役。2009年2月20日前,将装置内的废旧放射源送交具有资质的放射源收贮单位,并向我部提交该装置退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09年5月1日前,完成该装置的退役工作。

二、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启用新辐照装置。

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协同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落实上述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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