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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人函〔2008〕1056号
  • 【发布日期】2008-12-31
  • 【生效日期】2008-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办人函〔2008〕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进一步了解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级别、人员和编制等基本情况,请填写《全国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调查表》后报送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和内容

此次数据统计的范围为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内容为各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级别、领导班子配备、编制和人员总数、内设机构等有关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报送,调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调查表填报后应先传真至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原件随后报送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有条件的单位可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的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三、各项统计数据截至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四、报送截止时间

2009年1月16日。

五、注意事项

如在2008年12月31日后发生机构级别、编制等情况变化,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备案。《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调查表》电子版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下载。

联 系 人:赵歆、贺鹏

联系电话:010―59881540 传真:010―59881541


附件:全国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调查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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