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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202号
  • 【发布日期】2008-12-31
  • 【生效日期】2008-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20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张晓兰 副省长

副组长 唐晓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克茵 省妇联主席

成 员 范志斌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清泉 省发改委副主任

陈作芳 省经委纪检组长

王 萍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华平 省科技厅副厅长

窦原坪 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陆代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俊斌 省人事厅副厅长

王淑仁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郭玉芬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养民 省地税局纪检组长

陈其寿 省工商局副局长

崔新生 省广电局副局长

赵玉龙 省工商联党组副书记

李华平 省国税局纪检组长

白克荣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朱亚丽 省总工会副主席

仇颖琦 团省委纪检组长

管春梅 省妇联副主席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管春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另行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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