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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1-04
  • 【生效日期】2009-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

为切实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中。按照省委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整治、规划、警示”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着力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着力强化责任、注重落实,着力科学管理、提高效果,创造一流的防灾抗灾业绩,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作出新的贡献。

二、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夯实基础,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防治规划修编

1、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我省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由于近年台风暴雨频发,新的地质灾害点不断出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7年泉州、宁德市再次开展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调查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其成果为防灾减灾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今年在福州、厦门、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等7个设区市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安全隐患点的灾害类型、规模、数量,受威胁人员财产危险程度及今后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更新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推广使用简易监测预警仪器,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编制多年,各地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持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决定开展省级、泉州、宁德市及部分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修编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情况,落实新一轮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和重点要求,做好规划专题研究和文本等编制工作。省级、泉州、宁德市及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力争今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县(区)根据防灾实际,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

3、切实做好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7]68号)和《关于印发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技术要求> 的函》(国土资环函[2008]126号)等的要求,已批准的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应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修编报批工作。各地质公园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质公园主管部门做好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开展园区内地质灾害调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落实防灾责任制,切实做好园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1、认真编制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地灾点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3月底前编制完成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厅地环处(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督促教育、铁路、旅游等部门开展辖区内校舍、铁路沿线和旅游区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的要求,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避让场所、避险路线的安全性评估,组织修订、完善《2009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于3月底前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3、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市、县(区)可根据防灾实际,组织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4、开展汛期检查

3月中、下旬,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自查,4月上旬省厅将组织对市、县(区)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及值班室建设情况;《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信息及预警系统使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挂牌督办治理项目,部、省安排补助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点治理等项目实施情况。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5、修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各地要根据防灾实际,调整、充实防灾联系人、责任人和监测人,组建应急队伍和专家技术组,修订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为汛期防灾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市、县(区)汛期防灾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手机号码(汛期不宜改号)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汇总(附表)后,于2月底前报厅地环处(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E-mail:dhc805@yahoo.com.cn)。

(三)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1、全面启用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启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32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专人专岗负责材料整理、数据录入、传输上报等工作;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等硬件设备,为系统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2、继续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督办制度。今年将公布一批重大地质灾害点并实施督办。按照全国扩大内需的要求,加大地灾工程治理力度。

3、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今年将根据省财政的安排,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工作。各地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认真检查,积极引导新村向村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搬迁后的旧宅必须拆除。省厅将适时对搬迁避让情况进行抽查。

4、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地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厅将组织对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村(居)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并对今后工作实施进一步分类指导。

(四)创新机制,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1、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认真编制和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体作用,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避免造成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认真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按照福建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特别是矿山地质灾害的补充调查,查明辖区内在建、在产和废弃矿山、矿坑及矿井地质环境问题,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加大新建、改(扩)建、续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论证,完善治理项目库,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注重科技,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技水平

1、加强中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试验基地建议的研究。按照中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试验基地课题的要求,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科学研究、技术示范、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实训基地、政府管理”为目标,将“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闽北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建成能够体现原始创新能力和监测预警技术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形成国家级试验示范基地,有效推动全省以及我国东南地区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地质灾害多发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2、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在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敏感分区图,建立和完善“系统分析法”地质灾害区域自动化预报预警模型。重点加强短时、降雨集中区的预报技术研究,建立起符合我省地质灾害特点的预报预警方法和临界指标。

3、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对汛期防御群众转移的指导。总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及群众临灾转移的特点,强化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在转移时限、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

省厅汛期值班室电话:0591-87665600,传真:87665700

地环处报灾电话:0591―87665730,传真:87665776

附件:2008年汛期防灾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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