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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许函[2009]226号
  • 【发布日期】2009-06-15
  • 【生效日期】2009-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许函[2009]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9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国家局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调查表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各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药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相关大学、研究所、三级甲等医院等愿意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检验工作的单位。

二、调查内容: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人员状况、目前能够承担检测的项目。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原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提供本单位开展保健食品试验工作以来曾承担的试验任务。

三、调查表需用A4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成后请将调查表(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两份寄送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这次摸底调查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相关单位真实、准确、及时填写调查表,并于2009年7月17日前将各相关单位填写的调查表(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报送国家局。

联系人:余超,郭海峰
电 话:010-88331108,1118
E-mail:yc@zybh.gov.cn,guohf@s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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