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06
- 【生效日期】2009-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莆田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莆政综[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62号)下发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与“双高普九”并举,坚持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双高普九”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稳步推进。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依然存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已经出现一些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用发展”要求的实际举措。省政府要求,全省要以县为单位,2015年前分批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实现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区域内中小学经费投入、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基本均衡。实现这个目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不均衡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加强领导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区、管委会)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挂钩制度和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投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预算,建立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抓好机制的落实,依法保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到位,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并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要按规定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工程实施。认真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所需资金,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就学制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
三、统筹规划,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一)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学校“四有”建设计划,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要对照省定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并按计划对硬件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限期改造,并从经费、项目上予以倾斜,加快工作进程,确保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办学条件都按期达到合格标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
(二)积极稳妥地进行中小学布局调整。要立足县区情,根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区人口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口出生率下降,生源减少的现状,结合各县(区)适龄人口城乡分布与变化趋势,组织力量编制出今后五到十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城区学校要抓紧做好新区学校布点、学校征地扩容工作,切实解决班生额过大问题。城区及集镇中心要严格控制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生规模,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示范学校”,防止出现新的不均衡和不公平现象。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小学资源整合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要求,在确保不因整合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稳妥地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在小学布局调整中,要把建设好、管理好农村寄宿制小学作为工作的关键环节,办好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为寄宿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课程改革,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在“工程”硬件建设全面达标后,重点抓好“工程”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初步形成“天网地网”有机结合的城乡教育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体系。按照“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合理安排,高效应用,开展“班班通”和“堂堂用”试点工作,提高远程教育设备使用率。
(四)加大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重视发挥优质资源共享、辐射、带动作用。城镇中小学达标校、示范校、优质校和实验校都要与2-3所农村中小学薄弱校“结对子”,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从资金、设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等方面提供帮扶,逐步打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分割,实现共用、共享。为了有效扶持农村薄弱学校,今后要逐步增加在一级达标校统招指标中定向招收农村初中校,尤其是沿海、山区初中校学生的比例。
四、建好队伍,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农村教师新编制执行以后,要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完善教师流动机制。落实好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以教师“支教挂教”为抓手,不断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的力度。加大区域内教师调配力度,实行教师高质量的转岗培训和认证,以缓解农村学校优秀教师缺乏和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鼓励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对在偏远山区、海岛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
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校教师的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依法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工资总额1.5%-2.5%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及时足额核拨到位。通过组织开展以“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培训。市、县区教师进修院校要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并结合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的利用。继续组织农村和城镇薄弱校教师到优质学校挂教培训,帮助农村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五、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一)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要端正办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建立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推进,加快评价制度的改革步伐,严格控制各级各类统考,淡化考试竞争。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关所在地要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小学招生片区,确保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格禁止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要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课外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减少学生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学校、班级、学科均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更不能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依据对教师、学生实施奖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学生考试的不及格面,解除学生厌学心理,发展个性特长,树立学习自信心。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在加强面上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下移,更多地关注农村学校的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农村校本培训与教研相结合的平台,为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创造条件。
(二)做好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义务教育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在下达生均公用经费和核定教师编制时要把农民工子女计入学校学生总数予以统筹安排,同时把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地要协调整合力量,按照省里和市里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监护人)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体系。妇联组织要继续发挥作用,牵头做好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工作。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让“留守儿童”有一个温暖的生活学习环境。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留守儿童”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能够得到有效救助和处理。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关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努力改善特教学校、特教班的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和必要的康复设备,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有良好的康复和学习条件,逐步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新格局。
六、强化教育督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和效能建设重点,作为当地政府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督促有关县(区)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及“督政为主,督学为本”的工作方针,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督考核”的督导评估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重点对各地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职责、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教育改革与发展等内容进行督导评估。同时要不断完善评估结果通报、限期整改、问责奖惩等制度,及时公布督导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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