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07
- 【生效日期】2009-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9〕3号)精神,2009年我市春运将从2009年1月11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2009年我市春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2009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200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运输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春运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同时报市春运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各级劳动保障、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深入厂矿企业、学校和社会团体,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组织民工、学生、旅游客源有序合理流动,配合运输部门做好春运工作。各油品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我市成品油供应量,做到均衡供给,要满足社会加油站供油需求,优先保证春运车、船的用油需要,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
二、科学组织运力,确保畅通有序
据预测,2009年春运期间,全国旅客发送量将达到23.2亿人次,比去年春运增长3.5%。我市客流量也将会有所增加,据预测,主要是铁路客流量增长8.8%,达125万人次;公路客流特点是长途减少短途有所增加,总体基本持平;水运及航空基本持平。由于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铁路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各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客流特点和主要群体流动的规律,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合理安排运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适时加开车、船、飞机,增开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增辟线路。要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增强应变能力。
各运输部门要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安排好货物运输,保证煤炭、油品、粮食、化肥和市场供应等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正常有序运转。
三、落实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交通、安监、公安、交巡警、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对投入春运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船、飞机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任何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禁止参加春运。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章行为。要加强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尤其是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营运车船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春运期间,客车超载是影响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交通、交巡警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做好“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开车”工作。各运输单位要建立工作、安全责任制,对每班次到发车辆(船)都要进行检修,严禁故障车辆出站。
要继续广泛开展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搭乘任何运输工具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增配查危仪器,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并按规定组织销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卫生防疫、武警、劳动保障、城管执法、民政、工商等部门做好重要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附近的治安、旅客集散通道、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车匪路霸,杜绝“三乱”现象发生,为旅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旅行环境。
四、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运输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春运期间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等业务,各联运部门要发挥联运综合服务功能的作用,开展民工、学生团体票预订,送票上门,客货联运。对延误的车次和航班要及时发布信息,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监督批评。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外开放客运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增设进出通道,简化手续,方便旅客出入境。
新闻单位和交通运输单位要发挥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春运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要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曝光。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工具提供春运动态和信息。
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春运办、各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使我市春运工作组织水平不断提高。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抄送市春运办。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