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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1-08
  • 【生效日期】2009-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2009年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200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牢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各起草责任单位要结合立法计划安排积极开展立法课题研究,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按时向市法制局报送有关立法调研报告。市法制局要进一步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

(三)不断增强立法透明度,增加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起草单位起草法规或规章草案时要有全局观念,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在立法过程中,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按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单位或市法制局要向社会公开文本征求意见,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沟通与配合,进一步做好有关意见的协调工作。起草单位在将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要就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部门意见要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起草单位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对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由市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关于2009年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检查建议、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一)检查项目

今年主要检查我市2008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3件法规、规章,即对《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于2009年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办公厅已专门发文部署),结合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⒈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⒉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⒊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⒋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三)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⒈200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⒉2009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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