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0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是落实这项任务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省扩大内需协调领导小组就我省在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提出了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执行。
一、省发改委要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一是将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两道”,将其中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当日受理,3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符合上报条件,需报国家审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二是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发改委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申请政府投资的乡镇和村级各类设施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核定的建设规模审批。
二、省财政厅要加快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速度。一是需报省政府和国家审批的项目,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上报。二是在资金下达上,在接到项目预算指标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至省级有关单位、市州和省直管县;对于财政部切块到我省需二次分配的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项目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至省级有关单位、市州和省直管县。三是在省级单位资金拨付上,省财政厅在预算指标下达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3日内按财政预算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三、省建设厅要简化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程序,并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一是对上报省建设厅申请规划选址的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再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协调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二是对省列重点项目的施工许可,可先行审批,开工以后逐步补充完善建设手续。三是对审批项目实行限时办结。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审批和办证环节的速度。一是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建设用地的审批,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简化审查环节,对省政府审批的用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国务院审批的用地,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上报省政府;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三是在土地证书办理环节,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手续(不包括公告时间)。
五、省交通厅要对项目申报和审批所需基础材料限时办结,并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批件。一是对需报国家争取的项目,符合公路建设规划等条件,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对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需审批立项的,符合公路建设规划等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三是对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5个支持文件(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专家预审意见、行业审查意见及银行贷款资金承诺),承担落实基础材料准备责任,协调配合其他部门承担行业批件的落实。
六、省环保局要缩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方面的办理时限。一是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对省内的一些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在正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前,要主动提前介入,避免环保审批时因为重大原则性环境制约因素而否决项目,节省时间和费用。二是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间,由原规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到30个工作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由原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对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一律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三是减免相关费用。对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估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技术评估时,原则上只应收取成本费,减收或免收评价费用。
七、省水利厅要简化程序,加快项目申报和审批进度。一是审批权限内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报告和实施方案,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上报(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二是列入国家和全省人饮安全规划的建设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据规划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依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分批实施方案(相当于初设)。
八、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要加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进度。一是对需报国家争取的项目,且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应报尽报,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二是对市州农、林主管部门及厅直单位报送,需审批立项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九、建立联动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与省发改委具体沟通联系,保证相关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前期工作,缩短审批时间,避免因事前没考虑到的重大原则性因素影响而耽误申报。
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省文物局、省林业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涉及项目建设的其他省直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及要求,在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上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审批提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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