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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香港街”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70号
  • 【发布日期】2009-07-22
  • 【生效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香港街”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香港街”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香港街”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推进“香港街”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胡晶波 青秀区区长

成 员: 黄定坚 市建委副主任

杨如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莫桂清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振宇 市房产局副局长

施日全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颜孔刚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

甘 诚 青秀区副区长

张怀钦 市拆迁办主任

黄政聪 市旧改办副主任

兰海东 市国土局交易中心副主任

何 滔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香港街”项目建设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由市建委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青秀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成员单位给予支持、配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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