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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1-14
  • 【生效日期】2009-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榕政综〔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和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福州作为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全市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316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福州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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