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02-02
- 【生效日期】2009-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两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镇(街)、村(居)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农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㈠健全消防组织机构。2009年上半年,各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综治、民政、规划、建设、农业、教育、安监、科技、文化、旅游、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具体抓。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要有防火安全员。
㈡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经济、文教、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2009年不少于8个,2010年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村庄主要道路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在农村水网无法到达的地区,村(居)委会要修建消防水池,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已经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建设的村(居),村内主干道路要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09年,各镇(街)要全部建立消防队伍,各村(居)委会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到2009年底村(居)建队率要达到50%,2010年底各村(居)建队率要达到100%,各镇(街)和村(居)都要拥有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消防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农村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要以“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简易搭盖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为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多种形式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
㈡加强宣传教育。各区、镇(街)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各村(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防火公约;要强化对老、弱、病、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在村内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在驻村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㈢加强资金保障。各区政府要将镇(街)、村(居)的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统筹,明确新农村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比例。确保每一支消防队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个人防护装备齐全,专职消防队实现“一队两车”,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10支4公斤的移动式灭火器。
㈣加强督查考评。每年12月份,镇(街)要参照《厦门市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见附件)组织对各村(居)委会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厦门市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对各镇(街)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镇(街)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镇(街),要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15号)对有关领导问责。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镇(街)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综治办、安监站、辖区民警、综治协管员、安监员、保安的作用,实现“一岗多责”;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各类项目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
㈢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各区要根据镇(街)、村(居)的实际情况,因镇制宜,因村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㈣注重实效,培养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开展好农村消防工作;要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全市农村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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