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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转制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科基〔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2-03
  • 【生效日期】2009-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转制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转制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闽科基〔2009〕5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组织转制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09〕29号)已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发布,请你们按有关条件和要求组织转制院所和企业申报,并于2月20日前将有关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基础研究处,以便推荐上报。

联系人:林青 联系电话:0591-87869718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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