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4〕9号
- 【发布日期】2004-05-18
- 【生效日期】2004-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发〔2004〕9号)
(2004年5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快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现就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改革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今年全市启动150户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到年底要有100户企业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年确保完成50户企业改革任务。
二、确定改制方式
将全市国有企业分类排队、梳理定位,因企制宜,确定改制模式。
(一)对外开放,攀大做强。充分利用世界经济调整重组的机遇,发挥我市国有企业的存量、品牌、市场网络等优势,以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为重点,用优良资产、绩优股份、优强企业,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投资参股、控股,培育增量优势。?
(二)多元持股,规范改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降低国有股比例或退出控股地位。
(三)主辅分离,分块搞活。充分利用国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适时剥离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面向市场,吸纳经营者、技术人员、职工和社会资本等投资创办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释放机制优势。?
(四)布局调整,搬迁改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工业布局调整,对地处中心城区的国有工业企业有计划地进行搬迁、改造和整合,向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群。盘活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吸引非国有经济参与国企改革。?
(五)转让出售,彻底放开。发挥区、县(市)和各部门的优势,抓住劳动保障并轨政策机遇,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通过经营者收购等多种方式彻底放开搞活小企业,实现国有资本退出。?
(六)打捆招商,整体改制。对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或产品同类、产业趋同的企业及其资产,以打包形式整体进行合资合作,引进各类资本参与多元化改组改制。?
(七)关闭破产,有序退出。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处于关停的企业,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确保职工安置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应采取先走人、后关门、再破产的方式,分期分批退出市场。?
三、坚持整体推进?
坚持“点、线、面“结合,市、区、县(市)联动的方式,把改革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企业,抓重点,攻难点,确保按时限完成国企改革任务。
抓好“点“,主要是抓好哈轴集团、东轻公司等传统优势企业引资改制做大做强;哈药集团等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实现发展型重组;利用土地变现增值推进水泵厂、二电机厂等困难企业改制;一工具厂、二工具厂等企业分块引资搬迁改造;燃气化工总公司等公用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多元持股;哈量具刃具厂等企业精干主业、剥离辅业,促进主辅分离;哈一百等大型商贸企业对外出售整体退出;造纸厂等劣势企业先走人、后破产等八个方面改革典型,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抓住“线“,主要是以市政府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对尚未改制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提出改制思路和工作目标,通过引进外资、民资和外地企业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购并重组,推进行业整体改制,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对外转让,改善资本结构,实现多元投资,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利用工商银行处理不良贷款政策,采取协商授偿比例,以打包回购形式处理企业债务。
带动“面“,主要是以区、县(市)和哈西地区开发改造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吸引外资推进区域内国企改革,对所属企业逐户制定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和推进时间表,并逐月进行统计和督办考核。加快中小企业放开搞活步伐,两年内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率先实现国有资本全面退出。?
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多方联动,统筹推进。各区、县(市)和各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80户重点企业改制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本地区、本部门30%-40%企业的改革任务。?
四、规范工作程序?
(一)明确企业改革责任主体。出资人、债权人、企业、职工均是国企改革的直接主体。市政府国资委和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负有推进国企改革的责任,协调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督办推进;市政府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主管部门是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所属企业改革总体规划,提出分期分批改制名单,确定改制模式和完成时限,具体组织推进所属企业改革,并负责改革中的稳定工作;企业法人代表是改革的直接责任人,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基础工作,及时提供全面、详实的数据、信息,负责本企业改制方案具体实施。出资人、经营者、职工和债权人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二)做好改制基础工作。摸清资产、人员、债务底数是国企改革的关键环节,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一是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对资产清查的结果,企业法人代表和清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字手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状况,做到企业底数清晰,职工本人认可,劳动部门同意,为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提供依据。三是以清理金融债务为主,通过全面普查,做到各类贷款本金清、表内表外利息清、不良贷款清、担保连带责任清、所欠职工内债清、欠缴各种税费清,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和有关债权人协商,提出处理不良债务的初步意见。
(三)组织制定改制方案。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在完成资产、债务、劳动关系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所属企业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改制形式、改制后发展规划、职工安置、债务处理、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内容方式费用、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实施步骤和时限等),并对改制过程中企业稳定工作负责。企业改制方案报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
(四)相关文件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工安置标准(包括欠发工资、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审核、认定,职工安置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处置进行审查、认定、批复;审计部门负责对改制企业法人代表离任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国资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企业提出的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测算和认定。
(五)批复改制方案。各类企业的改制方案在正式报批前,需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国有中型企业改制方案,由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呈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批;重点企业关闭破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大型企业改制为国有不控股或非国有企业的,报市政府审批;区、县(市)属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市)政府审批,报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六)产权进场交易。土地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产权转让(股东间转让除外),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信息,有两家以上购买意向的,原则实行竞价交易;跨国公司或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国有企业,可以视情况实行一事一议,采取协议转让;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国有产权转让完结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产权转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要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七)新企业挂牌。企业要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托管人员和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要落实到部门。?
附件: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基本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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