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1-24
- 【生效日期】2008-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琼海市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海府办 [200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琼海市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由卫生部、铁道部和健康快车基金会共同举办的国家级卫生扶贫项目“健康快车”,将于2008年3月至6月停靠海南,为我省1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和建立健康快车眼科显微手术培训中心。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总体要求
健康快车是国家级卫生扶贫项目。它是一列流动的眼科火车医院,专门为老、少、边、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同时开展人员培训及学术交流。该项目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卫生、铁路、残联、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心血。健康快车现已发展为4列,已为20多个省市区近60个贫困地区的7万多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健康快车做出的贡献,得到了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08年3月至6月,健康快车将停靠海南,计划为我省1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治疗手术和建立健康快车眼科显微手术培训中心。省分配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治疗手术的名额为80名。
患者在列车上的手术费用(含材料费)由健康快车承担。患者的初复筛检查费用、术前和术后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有关检查费用、交通费、伙食费等分别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市政府对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要实行食、住、行补贴,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不致因贫困而不能够享受健康快车实施的免费手术。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健康快车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琼海市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列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甘 雷(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 仪(市宣传部副部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文若(市财政局副局长)
黎 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黎仕书(市残联副董事长)
王小雄(市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甘雷(兼),副主任:王捷(兼)、 王小雄(兼),
成员:叶彩霞、许赞、王成刚。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1名联络员,加强协调联系工作。此外,各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做好白内障患者的筛选及护送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负责筹办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各种信息资料;负责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等。
(二)各镇政府具体承担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的宣传发动、患者筛选和护送的组织工作。初步确定手术对象,负责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组织患者到本镇卫生院进行检查。
(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眼科医生到省人民医院培训工作,组织市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对全市白内障患者进行复筛工作。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健康快车活动,特别是加大对老、少、边、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
(五)市财政局负责按计划保障资金到位,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六)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贫困患者参加筛查;按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工作计划运送白内障患者。
(七)市残联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白内障患者初查筛选工作;配合省卫生厅组织省医疗队指导市级筛查工作;协助做好白内障患者运送工作等。
四、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宣传发动工作(2008年1月21日―2008年6月20日)
从1月份开始,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开设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宣传社会各界对我市贫困群众的深情厚谊,宣传享受免费白内障手术的对象和程序,宣传健康快车实施情况和效果。市卫生局设立咨询电话:62824081,为群众答疑解难,使健康快车活动家喻户晓。
(二)医疗配合工作(2008年1月21日―2008年6月20日)
按照健康快车卫生扶贫项目需要,分阶段开展工作。
1、眼科医生培训于2008年2月1日前完成。由市卫生局组织眼科医生到省人民医院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待省厅通知)。
2、筛选患者(2008年1月21日―2008年3月15日)
(1)手术对象: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3―79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院登记。登记标准由民政部门确定,必须首先确保低保患者能享受此次免费手术。
(2)登记造册于2008年2月29日前完成,以镇、社区为单位,完成患者情况摸底及登记造册工作。
(3)初复筛工作于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①初筛工作于2008年3月7日前完成,由镇政府和镇卫生院负责,初筛后符合手术标准的患者人数不得低于手术例数的3倍。②复筛工作于2008年3月14日前完成,由省卫生厅、省残联组织眼科医生协助市人民医院进行,复筛后符合手术标准的患者人数不得低于手术例数的1.3倍。对符合手术标准的患者,由市卫生局、民政局、残联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名额联合审查确定,由市卫生局造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③术前复查工作从2008年3月20日开始,我市根据省健康快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日程安排,分期分批护送患者到省人民医院,由省人民医院进行术前复查并确定上车患者名单。上车患者能否手术由健康快车医护人员最终确定。省人民医院进行术前复查或健康快车最终确定为不符合手术标准的患者,由市民政局负责送回原地。
3、术后康复。接受手术的患者下车后,由省人民医院负责术后康复1―2天,并确定出院时间,出院患者由市民政局负责送回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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