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3号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3号
  • 【发布日期】2009-02-06
  • 【生效日期】2009-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23号

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结果汇总表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果汇总表

3、核准的工程监理资质结果汇总表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结果汇总表

5、核准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结果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二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