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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07号
  • 【发布日期】2009-11-02
  • 【生效日期】2009-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劳动力促进就业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创业方面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归国留学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等社会群体创业工作;

(三)强化职责:

1、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促进社会平等充分就业,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拟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

3、加强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以及协调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工作,提高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效果。

(四)下放职责: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外语考试、职业技能培训的事务性工作,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认定工作,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小额担保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审贷权限交由辖区政府负责办理,风险由辖区政府承担;

4、乡镇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雇工的工伤认定及其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工作,由辖区政府承担;

5、将失地农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参保动员、资格初审等事权交由辖区政府承担;

6、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及生存状况调查管理工作,交由辖区政府承担;

7、非公经济劳动密集型、商贸服务型小企业认定工作,交由辖区政府承担;

(五)取消职责: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计划;

(三)承担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责任;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行政综合奖励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六)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促进社会平等充分就业,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七)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审查备案劳动合同,核准集体合同;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指导、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承担拟订统筹城乡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核准招工、创业就业培训广告资格;拟订本市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援助规划和政策,落实社会保险接续、转移政策,解决体制转轨遗留问题;负责境(国)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管理。

(九)拟订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城乡劳动力、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

(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执行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审查备案劳动合同,核准集体合同,调处、仲裁劳动人事争议,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退休制度;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建立并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承办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以及职工因病和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则;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报告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平衡;

(十四)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协调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复转干部;

(十六)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研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察管理的政策和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市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和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

(二)公务员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指导实施;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人力资源处(外国专家局)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审核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并监督落实;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才来银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核工作;监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和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执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政策和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银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国专家身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许可事宜;管理、协调智力引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组织调解涉外聘请合同纠纷;审核引进国外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项目;配合外事部门办理使用国外和银川市资助的重点出国(境)培训人员事宜,审核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因公出国(境)政治审查工作。

(四)创业就业培训处

拟订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发展劳务产业工作;负责农民工综合性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各类人员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和城乡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术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学校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监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划调整、机构撤并等政策性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社会保障处(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拟订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退休政策,负责工龄审定、办理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和核准提前退休工作;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

(六)工资监察仲裁处(行政审批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审定军队转业干部、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待遇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拟订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劳动关系的转移;负责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商贸服务型企业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负责劳务派遣组织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预防并协调处理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审核、批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主管16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规划财务主管、公务员主管、军转安置主管、专业技术主管、外国专家主管、事业人事主管、创业就业主管、职业能力主管、养老失业保险主管、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工资福利主管、劳动关系主管、劳动人事仲裁监察主管;副主管4名,由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另2名连人带编调整到所属事业单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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