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21
- 【生效日期】2007-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1号
关于批准对程河柳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程河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程河柳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程河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程河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的批复》(襄政函[2006]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程河镇、朱集镇、双沟镇等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柳条生产要求。
1. 品种:白柳中的青芽、红芽、白芽。
2. 立地条件:选择耕作层≥25cm,pH值6至7之间,有机质含量≥1.5的壤土或沙壤土。
3. 栽培管理:
(1)扦插:选用粗壮的旺茎条,截为20cm的段,插入土中部分为14cm,露出3至4个芽苞为宜。扦插时间为2月、7月、11月,每亩用量150公斤。
(2)定植密度:每公顷≤126000株。
(3)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追施N、P、K速效复合肥,其中有机肥每公顷≥45方。水份管理:在柳条抽条季节(5月、8月、10月)遇干旱及时灌溉,但不能使田间有明水显现。
(4)打芽:柳条在春季长出1米左右,秋季第二茬长至0.5米左右,将柳条侧生芽全部抹掉。
4. 收获:
(1)采收期:1年两茬,第一茬6月20日至7月10日,第二茬12月。
(2)采收要求:选择晴天采收,伏条及时剥皮;秋条采收堆放后剥皮。
5. 柳条的质量要求。
基部直径≤1.2cm,无分叉,光洁度好,无斑点,长度1m以内≤40个斑点,不分叉,通条,1m以内根梢比例≤1mm,折成柳条直径30倍的圆而不断,湿条青色,干条洁白色白,无明显杂色。产品不带虫卵
(二)加工。
1. 选材:必须选择当地生产且达到质量要求的柳条。
2. 编织:选择平编、立编、精编、拧编、钉编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柳条占成品表面积的70%以上;必须是手工编织。
3. 产品后期加工:手工编织品→整形→烘干→产品分选→包装
4. 产品质量特色:
产品匀称、流畅,符合以下要求:
(1)平编要求产品匀称、无破头、流畅;
(2)立编要求产品匀称,骨架硬、立体感强、流畅、无断茬;
(3)精编要求产品紧密、匀称、大小条搭配得当,透光无空隙或空隙很小;
(4)拧编要求产品无拧破现象,产品结实、匀称;
(5)钉编要求产品柳条匀称、无破头、无露钉、匀称自然。
三、专用标志使用
程河柳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程河柳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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