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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20号
  • 【发布日期】2009-02-11
  • 【生效日期】2009-0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皖政秘〔2009〕2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98年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坚持依法征管,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社会保险费收入持续快速增长。1998―2008年,全省完成社会保险费收入1221.04亿元,年均增长30.5%,为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全省涌现出一批依法征管、奋发有为、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为此,省政府决定,对省地方税务局等90个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集体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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