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31号
- 【发布日期】2005-09-21
- 【生效日期】2005-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晋政发〔200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周期安排,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高质量地完成我省这次农业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定期组织开展农业普查是我国适应不断变化的农村新形势、全面了解农村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而且对于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搞好农业普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准备,积极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功。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委会及社区要设立专门的农业普查办公室。
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请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协助清查方面的事项,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等负责协调;涉及乡(镇)、村委会设置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和农户及社区环境方面的事项,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劳动力就业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协调。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试点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按需要从2005年-2008年分年度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省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普查,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及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普查工作的责任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应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惩,以提高农业普查质量和效率。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组织不力而影响到普查工作质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牛仁亮副省长
副组长:李福龙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宝卿省统计局局长
姚高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左义河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亚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杨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忠省委政研室副主任
武保旺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任继林省科技厅巡视员
廉兴有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铁选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满胜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培岳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王晓立省国土厅副厅长
潘军峰省水利厅副厅长
韩敬省卫生厅副厅长
赵勇省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董育中省广电局副局长
吉久昌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纯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进谦农发行省分行副行长
刘昆明省扶贫办主任
郭继祥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办公室主任:李宝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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