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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9〕133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环办函〔2009〕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科技奖励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组织开展2009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科技标准”栏(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真实完整。

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自动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或法定审批文件等);成果应用证明;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编:100082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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