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9〕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以来,由于持续干旱少雨,林区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25号),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和省政府办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防火形势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火警、火灾明显增多。1月25日至2月9日,全市共接森林火警30起。2月8日中午,同安区莲花镇小坪水库库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燃烧4小时才彻底扑灭。森林火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村民森林防火意识薄弱,有的在林区道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在林区随意吸烟,有的在果园随意烧杂,有的在林区随意点烧田埂草,直接引发了森林火警、火灾。随着旱情持续发展,林区可燃物大量增多,一旦发生火情极易酿成大火,特别是天气持续晴好,上山休闲、游玩、健身、踏青人员明显增多;春耕备耕和造林炼山逐渐展开,野外火源大量增加;特别是清明节来临,上山扫墓祭祖人员多,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难以完全掌控,加剧了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当前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二、落实措施,确保野外火源管理到位
要严格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禁火令,从2月13日至3月13日在全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护林防火检查站要严格进行火种检查、登记和收交,严把火种进山入林的第一道关口。农事生产用火在禁火期间必须经过区防火办审批。经审批进行农事生产用火的,一定要开设隔离带,要有防范措施,有护林员在场。对上山扫墓祭祖的,要教育其文明祭祖,倡导献花祭祖,植树祭祖,禁止其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村干部和全体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即报。
三、周密部署,进一步排查火灾隐患
各区要根据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火情的教训,组织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和林区道路两侧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认真排查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预案启动、队伍履职、物资准备等情况,特别是对田边、路边、村边、山边和果园边等“五边”可燃物要抓紧组织清理,及时排除隐患。
四、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制订森林防火方案,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宣传专栏、标语等媒介,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突出抓好在林区和林边禁止吸烟、烧杂、烧田埂草、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各进山路口、林区道路、林区景点要抓紧增加宣传标语和警示牌。各区要加强全社会包括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形成宣传教育强大声势,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严密防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要认真熟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做到严密组织,科学指挥。要备足灭火物资,保证灭火机具完好。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和调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要集中待命,保持备战状态,接警后要迅速出动,以最快速度控制火情并扑灭火灾,力争打早、打小、打了。禁止组织妇女和老、幼、病、残者参加火灾扑救,禁止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到一线火场指挥扑救,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