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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40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6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财政部、工信部三部委召开的全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 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奖思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茂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群民 市贸发局副局长

成 员:黄嘉斌 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钟伟东 湖里区经济发展局副巡视员

曾文生 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白国华 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许国华 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 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绍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连 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林建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东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柯继安 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友福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培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曾 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郑智敏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爱忠 市审计局副局长

联络员:汪荣南 思明区经贸局局长

黄建成 湖里区经贸局调研员

许传恭 同安区经贸局主任科员

林国良 海沧区经贸局副局长

陈新民 集美区经贸局局长

黄桦毅 翔安区经贸局副局长

王玉宗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马 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台主任

蔡惠敏 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

严玉官 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

余永福 市经济发展局处长

林 巍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高 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

卢建华 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综合处处长

翁祖炎 市审计局经贸审计处长

二、相关工作机构及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销售组、补贴组、宣传组、生产协调组、市场监督组和纪检监察组,各组职责和组成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市贸发局,办公室主任由梁群民兼任。

(二)销售组。负责销售企业和网点备案工作;负责销售组织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协调解决销售中出现的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贸发局,成员由各区经贸局组成。

(三)补贴组。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出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的组织及管理工作;组织对各区、镇(街)财政补贴兑付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包括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宣传组:负责家电下乡宣传活动;对各区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组织新闻媒体下基层采访。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五)生产协调组。负责协调、指导厦门市中标产品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与供应;协调解决厦门市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助组织我市生产企业参与家电下乡产品投标。牵头单位:市经发局,成员包括市质量监督局。

(六)市场监管组。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监管,规范产品售后服务,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销售企业和家电产品有关的举报投诉的处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成员由市质监局、各区工商局组成。

(七)纪检监察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兑现的监督管理;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政府部门举报投诉的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包括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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