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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9〕10号
  • 【发布日期】2009-02-19
  • 【生效日期】2009-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个人)的决定

(沪府发〔200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经专家评审及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终审,市政府决定,对下列项目(个人)授予200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一、授予“生物功能色素及荧光分子传感器”等7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递归神经网络和复杂网络”等11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外膜在心血管疾病血管重塑中的作用机制”等3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二、授予“超临界空冷汽轮机关键技术及其应用”等7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精准农业变量施肥装备关键技术及应用”等8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动态双环结构的大规模机群并行体系结构”等9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三、授予“超大直径、超长距离盾构推进技术”等32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复杂电子设备智能综合故障诊断技术及应用”等91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遥感卫星一号反作用飞轮研制”等131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四、授予英国科学家巴士威(John A.Buswell)国际科技合作奖。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向上述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开拓创新的精神,争取科学技术的更大突破,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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