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31号
- 【发布日期】2009-02-25
- 【生效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国内运输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国内运输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31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TK-C5型新燃料运输容器货包设计批准书〉和〈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及参数变更的函》(苏核发〔2009〕4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你公司在2009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国内运输由俄罗斯进口的新燃料组件。
运输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限值和条件(见附件),加强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自本批准生效之日起,国核安发〔2006〕5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运输限值和条件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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