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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44号
  • 【发布日期】2009-02-25
  • 【生效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皖政秘〔2009〕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上下认真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以上。在全省开展节能工作中,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26个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具体名单附后,不含已受省政府表彰的省交通厅等7个部门)。

希望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思路,创新措施,加强落实,为实现“十一五”末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政府参事室、省物价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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