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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在“2008安徽旅游节”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45号
  • 【发布日期】2009-02-26
  • 【生效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在“2008安徽旅游节”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在“2008安徽旅游节”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09〕4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的2008安徽旅游节获得圆满成功。旅游节以“感恩改革、感悟开放;相约安徽、和谐旅游”为主题,规格高、规模大、内容多、形式新、影响广,融思想性、宣传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生动展示了我省旅游发展的新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安徽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

省旅游局、合肥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团省委、省交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旅游集团等单位,在2008安徽旅游节活动中,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扎实工作,为旅游节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成绩,省政府决定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安徽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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