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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2-12
  • 【生效日期】2009-0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粤府〔2009〕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环境新优势,有力地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等25个单位“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称号,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广东环保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03-2007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先进集体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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