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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34号
  • 【发布日期】2009-02-28
  • 【生效日期】2009-0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南府办〔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09年2月17日,黄方方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继续集中财力实施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必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推进的相关机制和制度。

二、建立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责任制,实行市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实施部门领导三级负责制,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对实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总责。

三、项目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推进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责任领导和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绩效考评办”)。

四、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多个牵头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牵头单位商其他牵头单位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资金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措施、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等有关事项,3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项目责任领导组织审定后印发。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向市委、政府书面报告一次20件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绩效考评办负责每个季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20件实事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每件实事项目进度信息联系制度,牵头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收集统计项目进度信息,并于3月10日前将该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办。

特此通知。

附:南宁市2009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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