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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14号
  • 【发布日期】2009-02-15
  • 【生效日期】2009-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 [2009] 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7-2008年度,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经过广大战线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07-2008年度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山区政府办公室等219个单位和刘佳晨等200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投入到爱国卫生工作中去,在健康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成果、治理环境、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乡镇(村)等方面创新工作、提升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大连”创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附件: 大连市2007―2008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略)

大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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