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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和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办字〔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09-03-02
  • 【生效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和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和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字〔2009〕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等规定,在加强会议管理、完善会议制度、改进会议形式、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会议过多、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过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严格执行会议计划,认真履行审批程序,随意扩大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规格;个别部门和单位会议纪律观念不强,没有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为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各级领导同志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落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精简压缩会议

(一)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省政府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下一年度拟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活动)的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并编制会议计划,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省政府批准的会议计划,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规模,延长会期,提高会议规格。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因特殊情况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须经分管副省长审核同意,报省长批准。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次。

(二)认真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列入计划的会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会前按程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批具体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如拟请各设区市市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省长审批;如拟请各设区市副市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副省长审批。

(三)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省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严格控制召开各种表彰会、研讨会、纪念会和经验交流会等。除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安排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全省性工作会议,只安排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出席,其他省政府领导一般不陪会。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也不得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综合性重要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半;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

(四)努力改进会议形式。要积极探索精简会议特别是减少集中食宿会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能采用制发文件或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要开会;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能一次性开会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会议,不要层层开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部署有关工作,以及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五)注重会议效果。经省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及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会前都要充分准备、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安排紧凑。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参加人员,节约经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认真执行会议规定和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禁止以开会、考察和培训的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在会议时间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禁止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禁止借开会名义发放纪念品。省内会议一律不搞宴请。会议食宿要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并严格控制住会人员,在会议住地工作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外人员食宿一律自理。

(二)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各类会议,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应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按要求应参加会议的负责同志,除参加国务院部门会议或参加重要活动、出国访问及健康等原因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向省政府办公厅请假,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三、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严格审批程序。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冀参加会议和活动要经过省委、省政府同意,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地各部门确需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的,须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书面请示,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发送请柬或邀请函。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颁奖、校庆、厂庆、开工开业典礼以及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确需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二)严格接待标准。要按照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公务接待方式,不准超标准接待。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或考察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一律不搞迎来送往和宴请,不搞多人陪同和层层陪同。住宿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吃工作餐或自助餐,不准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基层赠送的礼品和土特产品。

四、加强对会议活动落实的监督检查

精简会议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对于转变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精简会议和活动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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