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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四川地震灾区支援快速监测仪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230号
  • 【发布日期】2008-05-18
  • 【生效日期】2008-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四川地震灾区支援快速监测仪器工作的紧急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四川地震灾区支援快速监测仪器工作的紧急通知

(环办函〔2008〕230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陕西、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厅):

5月12日以来,汶川地震给四川省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受灾地区环境监测站工作用房、仪器设备受损严重,灾区应急监测工作面临巨大困难。我部虽紧急为灾区调拨了一批快速监测仪器,但仍难以满足抗震救灾应急监测的需要。经与有关地方沟通,决定紧急调配部分省环保局(厅)快速监测仪器支援灾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环保局(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尽最大努力支援灾区应急监测工作。要做好仪器的检修调校、试剂耗材配备、操作文档配套等工作。要与四川省环保局保持密切联系,明确仪器送达的时间和方式。同时,做好派员支援灾区应急监测工作准备。

四川省环保局联系人:孙仁坤、高明

联系电话:(028)85552310,13648036020,1307605502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物管处

邮编:610041

二、四川省环保局要尽快做好仪器接收、分发工作,及时向有关省局(厅)反馈接收结果。

三、四川及相关省局(厅)要做好收发仪器统计工作,及时将收发清单报我部(传真:010-66556224;邮件:jiankangchu@126.com, wang.mingliang@mep.gov.cn)。

附件:相关省份支援四川快速监测仪器一览表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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