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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办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府〔2009〕54号
  • 【发布日期】2009-03-04
  • 【生效日期】2009-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办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办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54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9〕7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位于厦门市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鳌山路与机场北环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2009Y02-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的请示。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有关该项目挂牌(预申请)的申请人(意向人)资格、土地出让金洽谈标准、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安排土地移交、预申请洽谈主要内容、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确定受让人方式、土地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出让方案处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预申请)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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