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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批转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7〕130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批转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批转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7〕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切实重视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从而推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入,针对我市民营企业的实际,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积极制订适合民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信贷品种。同时,各家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民营企业贷款上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民营企业与农业发展银行合作,有效增加民营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引导、规范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二、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为民营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完善金融管理服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一行一局一办”(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的协调作用,构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努力搭建企业和银行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建立发展“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通过举办银企座谈会、金融论坛、金融沙龙等形式,切实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促进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的良性互动和多层面沟通。金融机构要抓住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带来的机遇,努力向上级行争取更大的贷款审批权限,使银行自身的信贷市场定位、业务经营行为更好地融入到汕头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在加强监管和保证资本充足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社区金融机构,探索建立适应特定对象、提供特色服务的多种形式中小金融企业,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更齐全的金融服务。加快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文件,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发展资本市场,不仅有利于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还有利于促进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要积极培育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加快一批具备行业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民营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发展,增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创新直接融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和争取上级批准设立产业投资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四、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

发展信用担保,对缓解中小企业因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而制约融资的困难具有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我市已经成立3家信用担保机构,但注册资本低、担保实力弱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与商业银行开展信用担保贷款合作仍有待突破。要探索鼓励和引进民资、外资组建多层次、不同类型的多元的信用担保体系,增加信用担保机构数量,扩大担保资金来源,增强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探索建立财政对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在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适当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运作或补偿。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申报列为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可免征3年营业税。积极引进省内有实力的信用担保机构到我市开展业务。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动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为银行开展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资信服务。鼓励发展融资促进会、中小企业协会、行业商行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发挥地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立足本地经济,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几年来,由于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生,我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信社、信托公司和汕头市商业银行等先后实施停业整顿,对民营经济支持更显乏力。针对我市停业整顿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多,不良资产存量大的实际,通过整合资源,积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争取汕头市商业银行和部分信托公司通过重组实现存续经营。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乡镇民营企业发展。

六、创造条件引进金融机构来汕设分支机构,增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形势,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力度和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来汕头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办理金融业务,增强我市金融实力,夯实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努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资金来源。加大力度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引进省内外扶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出台有关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入驻汕头,奖励对汕头金融业发展和为民营企业融资作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七、利用地方立法权优势,加大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

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各家银行虽然创新推行了多种业务品种,但只是在抵押担保的方式和渠道上作了有针对性的变通,仍然不乏对抵押物、担保物的要求。因此,为抵押担保渠道的拓宽创造良好条件就成为促进融资的关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推广多户联保、存货质押和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担保方式,以及有条件放开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各区县要以集体土地流转在广东省获得了试点为契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充分利用我市地方立法权优势,争取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我市集体土地流通转让,扩大贷款抵押范围,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

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通过借助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采集并共享社会各领域如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用数据,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建立对社会各领域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切实改善汕头的信用环境。同时,加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欠息及不良贷款大户通报制度,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制定地方金融产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优质服务,给予金融机构开拓民营企业融资业务的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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