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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08
  • 【生效日期】2004-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42号




近期,国内某家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次性残次品纸尿裤/尿布,进行加工后在国内销售,对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隐患。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号),现决定对进口纸尿裤/尿布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2004年10月15起,各检验检疫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HS4818项下的进口一次性纸尿裤、纸尿布实施监督抽查,其中对以残次品品名申报的货物实施批批检验。

二、各检验检疫局要按照GB15979-2002《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对进口一次性纸尿裤/尿布实施检验。

三、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进口一次性纸尿裤、纸尿布的检验监管工作程序,对货物来源、贸易关系人等基本货物状态做好记录,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一旦发现进口上述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即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同时书面通知当地海关、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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