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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28号
  • 【发布日期】2009-03-06
  • 【生效日期】2009-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9〕28号)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双千公里”、“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和“先进县、金杯乡、模范村”竞赛活动,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公路养护工作先进单位。为树立榜样,彰先励志,市政府决定授予栾川县等5个县(市)农村公路养护先进县称号;授予偃师市顾县镇等25个乡镇为洛阳市农村公路养护金杯乡称号;授予偃师市顾县镇曲家寨村等44个村为洛阳市农村公路养护模范村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勇争先,努力开创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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