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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51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生效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70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南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

农发行南宁分行分管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清仓查库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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