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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34号
  • 【发布日期】2009-03-13
  • 【生效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9〕34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狠抓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促使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偃师市人民政府、孟津县人民政府、栾川县人民政府、宜阳县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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