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31号
- 【发布日期】2009-03-17
- 【生效日期】2009-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3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和教育纠风工作,市政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县(区)政府要继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职能
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县(区)政府要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凡未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务于今年3月末前成立,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要督促教育、综治、公安、卫生、文化、司法、交通、规划建设、新闻出版、工商、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机制,解决职责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三是强化隐患排查。今年是全国“学校安全年”、“和谐校园年”,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规划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评估和鉴定校舍安全状况,加大校舍维修改造投入,指导和督促学校及时消除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周边环境等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强化督导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评价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县(区)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推动县级学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建设。六是规范农村校车标准化配备。今年要实现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安全校车覆盖100%的目标,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和超员超速问题。七是进一步推动校方责任险的落实工作。教育、财政、保监等部门要尽快组织招投标,确定承保机构。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动态,积极协调综治、公安、卫生、司法、交通、规划建设、安监、质监、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掌握本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把握敏感期、事故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规律,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发现问题,找准隐患,做好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要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覆盖所有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要通过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必修课,确保师资、教材、课时“三落实”。要加强学生传统文化教育、生命教育、安全应急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应急避险演练。要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校车管理。要加强校车管理和安全整治,完善校车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校车及驾驶员管理档案;教育和引导学生不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五是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公安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三个不发生”(不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涉校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涉校交通事故,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案件)工作目标,一是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涉校案件专人专案责任制;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防控,完成学校保安派驻工作,对案件多发的学校周边实施24小时巡逻防控;三是集中整治网吧及网络环境,强化校园周边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四是严厉打击非法校车,完善校车户籍化管理制度,依法取缔非法校车,同时加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力度;五是整改学校消防隐患,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
一是持续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要启动农村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对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卫生设施状况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推进学校公共卫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学校完善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三是加强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预防、卫生保健、卫生应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四是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小学生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五)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综治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的考核内容,纳入新一轮“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市”的重要内容,在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问题、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学校法制教育方面实现新突破。
(六)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二是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取暖、消防、卫生等涉及校园安全的经费支出。三是对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继续增加投入,完善学校各类安全设施。
二、深入开展教育纠风治乱工作
(一)突出重点,推动教育纠风治乱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教育纠风治乱工作。今年教育纠风治乱工作重点是:
1.坚持从严管理,深入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倡教师在校内为学困生提供无偿辅导,坚决制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严禁利用节假日提前讲授新课以及“课上不讲课下讲”,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中小学要规范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省定项目和省定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要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取消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要进一步规范城镇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坚决禁止强制性收费行为。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征订,不得借征订教材之机向学生搭车收费,严禁订购盗版音像教材和教辅材料。
3.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生行为。要继续将择校生纳入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增强高中招生工作透明度。严禁公办高中以任何理由在计划外招收旁听生、复读生、借读生、插班生。
4.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深入治理择校、择班问题。严禁通过考试选拔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收取择校费。要继续坚持初中新生平行分班的原则,坚决禁止择班行为,严禁变相编重点班收取择班费。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各中小学借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名义举办各种补习班。
5.坚持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招考委统一要求,严密组织,规范程序,细致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成考、自考以及研究生考试工作各环节管理。同时,要加大对考试的监察力度,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确保各级各类考试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确保教育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成效
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各县(区)要及时召开本地区教育纠风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教育纠风治乱工作。各县(区)政府与所属中小学、各中小学与教师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纠风治乱工作责任。要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履行义务,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严格落实“三保”规定,切实保证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危房改造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初财政预算内对全年教育经费做出合理足额安排,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挪用、挤占、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严禁用专项资金平衡财政预算。
(四)加强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全面落实教师交流制度和校长交流制度,加大交流幅度,扶持薄弱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缩小区域间、校际间教学水平差距。已经完成“双高普九”任务的县(区)要进一步巩固“双高普九”成果;正在参与“双高普九”的县(区)要充分利用“双高普九”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的硬件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推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努力促进教育服务公平公正。
(五)坚持公益性,加大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在做好“两免三补”工作的同时,继续对弱势群体给予关注和关心,不断完善教育扶贫助学和免费义务教育体制,加大助学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使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享受到正常的义务教育。
(六)严肃纪律,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要协调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纪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义务教育学校擅自立项收费、违规收取服务性费用、公办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等问题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进一步遏制教育乱收费和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教育工作取得的新成果以及教育政策法规,发动群众监督教育工作,争取群众对教育纠风治乱工作的理解、信任、关心和支持,形成教育纠风治乱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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