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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中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3-18
  • 【生效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中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中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开发利用我市道地药材资源,做到种植环境、科研优势与中药生产企业相结合,带动中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中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 萍(副市长)

副组长:王忠道(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曾建设(市发改委副主任)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冬梅(市科技局副局长)

高士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汪 洁(市规划局副局长)

徐龙欣(市农业局副局长)

乔荣斌(市统计局副局长)

任常山(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李 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 珍(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瑞兰(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应峰(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虎(汝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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