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委办〔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03-19
- 【生效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
(明委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闽政文〔2007〕42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大力推进“双高普九”,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确保全体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当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步伐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生数量逐步增多,而年龄有所降低,原有的学生宿舍、食堂等设施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学生的营养结构和生活质量,保证农村寄宿生的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制工程建设”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工作。
(二)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正进入从“村村办学”到“相对集中办学”的历史新阶段。要实现由“小而散”到“强而优”的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但是,在实行撤点并校集中办学后,存在集中办学点校舍不足、教学设备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实施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机会的均等公平,有利于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资金投入的效益,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其中一项重大的任务就是要提高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中小学生正处于学习知识和身体发育的重要阶段,一日三餐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在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解决好寄宿生住宿难、吃饭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通过推进劳动基地建设,组织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强化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按照“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消除危房,着力改变农村中小学校校舍落后的面貌。通过补贴寄宿学生生活费,提高学生三餐营养,改变学生的饮食结构、饮食习惯,以达到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目的。
(二)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我市首批列入省以上补助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有58个,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按期完成。各县(市、区)落实2009年及今后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要与“2008-2012年项目库”中的整体规划相协调,有序实施,分步推进。
(三)全面落实“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将乐县在全省率先实行“免费营养早餐工程”后,省教育厅很快就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惠民政策。免费营养早餐一般由每名学生一个蛋、一杯豆浆(或稀饭)、二至三两馒头构成,由每所寄宿制学校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统一组织发放。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免费营养早餐实施方案,营养早餐内容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但要保证营养、卫生、足量。要管好用好省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保证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到校、到人、到肚子”。
(四)大力推行营养配餐。各县(市、区)除了提供免费营养早餐以外,要尽力为学生的午、晚餐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营养配餐,力求做到营养均衡、粗细均有、荤素搭配、品种多样,保证学生能够从每日的膳食中得到各种营养。
(五)完善学生食宿设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建设厅、发改委颁发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9〕113号),推进农村寄宿生宿舍建设。要结合实际,同时建设食堂、开水房及浴室、学生厕所、卫生保健室等各种生活用房,按需要添置床架、餐桌椅、药品储备柜等各种设备。
三、要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提供保障
(一)经费保障。寄宿制学校建设经费,已列入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及时下拨,不得造成学校举债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建设规模。建设工程最低使用寿命要确保在50年以上。国家、省里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要按时拨付到位,同时,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学校临时聘用的食堂、生管服务人员工资等补助经费。
(二)师资保障。学校要从教师中、高级岗位中划出一定岗位,对从事学生管理和食堂管理工作教师的职称聘用问题予以单列解决,从事学生管理和食堂管理工作的教师享受一线教师的待遇。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农村学校结构性富余的教师中选拔培训一批生活指导教师,调整充实到学校学生管理和食堂管理人员队伍中,并进一步建立学生管理和食堂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分工。学生管理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实行专职专任,无特殊原因,中途不随意更换。
(三)基地保障。各地要本着便于学生劳作和安全管理的原则,在学校附近提供地块连片、立地条件好、水源方便充足的耕地作为学校学生的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做到“一校一地”。农业部门负责对学生的劳动实践活动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物质支持。一般由乡镇农技站站长担任学生劳动技能培训校外辅导员,负责对学生劳动技能的培训、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筹建学生养殖实践基地,让学生通过劳动,加强体能锻炼,收获劳动果实。
(四)食品卫生保障。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工商、经贸、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学校食堂定点采购的食品进行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定点采购食品、定点制作食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的食堂进行环境卫生消杀指导和饮食卫生监督,负责对生管和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
(五)设施保障。各县(市、区)应立足于学校实际,以实用、便利、保质保量为原则,分年度制定改善食宿条件的实施方案。在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同时,着手解决“免费早餐工程”学生食宿场所必要的配餐间、餐具消毒、食品保鲜、锅炉、餐桌椅、碗柜、餐具等设施设备问题,为学生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四、要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进一步推行食宿改善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行食宿改善工程相关工作措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编制、人事、教育、财政、审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建设、国土、农业、经贸等部门为成员,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分步实施,加快推进。要按照省里要求,科学推进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分工协作。实施农村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食宿改善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多方筹措资金,为食宿改善工程和学校食堂、生管等后勤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为学校提供保障。其他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尽可能为食宿改善工程提供支持,形成政府统筹、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经费管理。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挪用、挤占和浪费专项资金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测算本地区食宿改善工程的价格,制定统一合理的标准,逐步摸索经验,规范价格管理。各农村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核算科目,完善物品采购、入库、领用等管理手续。特别是对政府配给补贴及支出的情况要单列管理,实行按周结算公示,增加收支透明度,做到不盈余。
(四)加强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巡查管理工作。要由政府办和教育部门牵头,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审计、经贸、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食宿改善工程各项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各地实施“食宿改善工程”的情况纳入“对县督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等工作中,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学校要聘请若干名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生食宿改善工程的监督员,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的监督,推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食宿改善工程落到实处。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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