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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南宁市第五届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30号
  • 【发布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南宁市第五届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南宁市第五届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南府发〔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廉政建设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从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中聘任谢雪、韩东胜等45位同志为南宁市第五届特邀监察员,从2009年3月23日起,聘期为3年。

希望受聘的特邀监察员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监察局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力,模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为促进南宁市的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各部门和单位对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积极协助他们做好监察工作。

附:南宁市第五届特邀监察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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