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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韩国斗山重工株式会社等8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53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韩国斗山重工株式会社等8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韩国斗山重工株式会社等8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53号)




各相关单位:

韩国斗山重工株式会社等8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一)分别向我局提交了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上述单位的申请文件,认为上述8家单位满足注册登记的条件,现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各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名单

2.各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名单

1. 韩国斗山重工株式会社

2. 意大利SDF公司

3. 德国Erndtebrücker Eisenwerk GmbH&Co.KG

4. 美国Thermo Gamma-Metrics LLC

5. 德国西博思电动执行机构有限公司

6. 法国MAN Diesel S.A.S.

7. 法国伯纳德有限公司

8. 法国BOCCARD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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